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中心、市群众文化发展中心,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发挥传承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以及《山西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将于近期开展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申报和推荐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含由县级文旅局推荐申报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县级名录项目),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3.师承脉络清晰,具有较长的从业经历;

4.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5.无不良记录。

(二)推荐重点: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可推荐增补代表性传承人。

3.少数影响较大的重点项目虽然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但根据传承工作实际需要,确有增补必要的。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凡在同一项目领域内有争议或已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群体性强的项目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但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局提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文化和旅游行局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初审,提出推荐名单和评审意见,连同原始申报材料及专家评审意见一并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

(三)市级直属项目保护单位,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将推荐材料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初审。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在推荐表相应栏内填写县(市、区)专家初审和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意见,同时以文件形式提出本县(市、区)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点等内容(见附件1,可在晋城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jcgov.gov.cn/下载)。

(三)个人行为记录证明:县级(含)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村)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

(四)音像资料: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和传承情况的视频(5分钟之内,MP4/AVI/MPEG/MOV格式)。

(五)图片资料: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提供2-3张具有历史代表性的老图片和10张高清照片(含电子版)。内容应反映传承人技艺特点(6张)、传承培训(2张)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2张)并标注图片说明。

(六)其他材料: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材料;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七)报送要求:

1.县级文化和旅游局将本地区所有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U盘或移动硬盘中,根目录下建立“推荐报告”及“被推荐人”2个文件夹。

2.各县(市、区)的推荐报告及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原件单独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其扫描件及电子文件存入“推荐报告”文件夹中。

3.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须将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3套),每一个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内。其扫描件及所有电子文件分别以被推荐人姓名新建文件夹存入其中。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 强(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马小林(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王丽萍(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卫 娟(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郜润斌(泽州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赵 静(高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雪瑞(阳城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郭秀军(陵川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常沁芳(沁水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刘 磊(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组织领导项目筛选、评估、审核、评选及推荐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办公室主任由刘磊兼任,负责处理推荐申报工作期间的日常业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要组建专门的组织和评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协调。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严格筛选,确保质量。组织专家,认真开展项目筛选、论证工作,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能否有效履行传承义务能力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有效履行传承义务,持续推进市级非遗名录项目保护与传承。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基层文化服务站点的辐射作用,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兴起学习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支持非遗保护与传承,激活全市非遗活动,引导市级非遗项目从事者积极参与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六、申报时限

各地的推荐材料请务于2022年2月28日前由专人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均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晋城市上辇街431号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科

联 系 人:刘 磊

电  话:17703569247

电子邮箱:wljfyk@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doc

      2.县(市、区)(市直单位)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doc

 

 

晋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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