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工作,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助力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根据《晋城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晋市创城组发〔2016〕1号)精神,现将2022年度我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创业孵化基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
(三)孵化服务场地达到4000平米以上,一次性安排入驻实体40户以上(入驻实体工商注册登记时间不能超过两年,注册资金200万元以内),每户带动三人以上就业,并有相应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四)场地产权清晰,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五)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有孵化服务措施和有专业(兼职)孵化团队;
(六)符合消防和卫生等安全基本条件。
二、申报资料
(一)填写《晋城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运营企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创业培训合格证》,孵化场所或房地产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创业孵化服务管理人员名单(附件2);
(四)入驻基地创业企业、个体经营户及其吸纳就业人员名册;
(五)基地内入驻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六)创业者与孵化基地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七)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发展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创业服务措施、入驻企业档案、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评估等。
以上材料用A4纸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二)、(三)、(五)项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请相关企业于2022年月4月22日前将申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资料报市人社局创业就业科。
联系电话:0356-2199486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