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晋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市政办〔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1年度申请租房货币补贴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障范围

  保障范围为高平市市区34个居委会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家庭。

  二、申请时间及地点

  领表时间:2021年8月23日—9月3日(节假日除外)

  交表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下午6时前

  三、申请条件

  本公告所称家庭,是指由一对夫妇和未成婚子女、一对夫妇无子女、单亲带未婚子女(离婚须满一年以上,截止公告日期)、丧偶带未婚子女、单身需满35周岁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9098元(不含);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为29098元至36373(不含)元之间。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房货币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我市市区34个居委会范围内的城镇户口(2021年1月1日前取得城镇户口);

  2.家庭在市区34个居委会范围内无住房或者家庭住房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且在市区34个居委会范围内租住房屋;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6373元(不含)。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租房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具有我市范围内的居民户口(2021年1月1日前取得居民户口);

  2.在我市市区34个居委会范围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部队复退人员;

  3.自毕业(复退)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截止日期以公告发布日期计算;

  4.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证、企业单位提供近三年的劳动合同并提供基本养老等保险的缴纳凭证;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无住房且在市区34个居委会范围内租住房屋。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编制证、企业单位提供近三年的劳动合同并提供基本养老等保险的缴纳凭证;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我市无住房且在市区34个居委会范围内租住房屋;

  4.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6373元(不含)。

  四、货币补贴标准

  租房货币补贴面积标准为家庭人均20平方米(一个申请家庭最多补贴60平方米;家庭应补贴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按20平方米计算),低保家庭按发改部门核定的市场平均租金标准(9元/月/平方米)补贴,其它家庭按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的70%补贴。

  五、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高平市租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档案》;

  (二)户口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户口本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证明、退伍证明);

  (三)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等;

  (四)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城市低保证;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申报家庭成员中有自由职业人员的,由本人据实申报收入;

  (五)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

  (六)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租住房屋的提供房屋租房协议及相关证明,并由租住地居委会入户调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七)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应当提供编制证或劳动合同手续、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材料;

  (八)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

  (九)申请人近期一寸红底照片一张;

  (十)其它规定的相关资料。

  六、申请和审核程序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办事处领取《高平市租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档案》;外来务工家庭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居住(租住)地所在办事处领取《高平市租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档案》。

  (二)申请人须如实填写《高平市租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核档案》,到相关单位进行审核,上报至所属居委会,由户口所在地和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后(外来务工人员仅由居住(租住)地社区居委会入户调查),统一审核公示,然后将无异议的家庭名单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至所在办事处。

  (三)各办事处经调查核实、审核公示后,将无异议家庭名单连同档案上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住建局215室)。

  (四)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各部门审核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租房货币补贴对象。

  七、咨询电话

  0356—5297722

 

高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