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圆满完成省厅下达我市的2020年灵活就业人员就业计划(晋人社厅函[2020]656号),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灵活就业人员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破产的就业困难且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4日
     三、申报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和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申请申报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企业的)、工商银行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附  件:灵活就业申请表.xls

 

                 

  晋城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