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和《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和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成立一年以上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营企业。
2、有明确的科技发展方向,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年技工贸收入和利税稳定增长,产品市场前景看好的企业。
3、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企业法人或技术负责人是科技人员。
4、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转化产品的销售占年总营业额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年总营业额的20%以上。
5、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二、申报材料
1、初次申请新认定企业需报送《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上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表、企业科技人员名册、企业产权归属说明、行业资质许可证,所有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2、省科技厅2017年认定和复审过的企业须参加复审。复审企业应当填写《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年度审核表》(附件2),同时交回原证书。以上材料一式四份上报至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如到期不参加复审的企业,视同放弃民营科技企业资格。
3、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企业申报时需同时填报《晋城市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
4、以上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进行汇总(认定和复审汇总表见附件4),统一将所有材料报送到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
三、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认定工作。将所有材料一式四份务于2020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jckjjfgk@163.com。
联 系 人:刘雪璐
联系电话:0356—2688001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