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工作安排,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分三批进行。现就我市申报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为确保申报质量,我巿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材料受理截止日期分别较全省安排提前10天,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1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1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0日。

二、申报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严格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申报企业按照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晋科函〔2021〕65号)文件要求,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并自主汇编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一正本三副本,其中一正本、一副本报省科技厅,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各留存一副本)于规定时间内报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由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统一出具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和现场核查表,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并集中报送至晋城市科技局高新科。

申报企业在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前,应提前到市、县科技部门进行材料初审。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本地主管部门和组织推荐单位,要做好本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组织申报和日常管理工作。

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主体。要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高企申报的规范管理,引导和鼓励申报企业自主汇编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坚决杜绝中介服务机构对高企申报认定大包大揽。

(二)提升服务、规范管理

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要进一步做好对申报企业的培育发展、材料审查和组织推荐等工作,对拟申报企业申报前、申报中和申报后做好跟踪服务。要做好本区域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对全部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后出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意见表》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地方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http://kjt.shanxi.gov.cn/zhqykj/50966.jhtml下载)。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规范日常管理。对企业发生重大变更(如更名、搬迁、撤并等)或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并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联 系 人:晋城市科技局高新科 张国宾 李海先

联系电话:0356—2688003

电子邮箱:kjjgyk2198230@163.com

附件:1.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各县(市、区)组织推荐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lsx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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