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认真阅读认定条件和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条件要求和材料要求精心准备。

二、申报程序

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按要求填报申报材料并按顺序一式六份装订成册,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由各县(市、区)科技(教育)局、开发区经济发展与安全监管部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三、受理时间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6月27日

四、联系方式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2688002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山西省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晋科高发〔2015〕179号)规定,山西省众创空间有效期为3年,2018年认定的省级众创空间已到期,请各组织推荐单位及时通知区域内已到期众创空间进行重新认定,不提出重新认定申请的,自动取消其省级众创空间资格。

(二)各众创空间运营主体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科技局将不予受理和推荐:

1、不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和要求的;

2、申报材料不完整,缺少必备附件的;

3、超出市科技局规定受理时间的。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山西省省级众创空间认定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 常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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