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晋农加工发〔2018〕7号)和《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认定和监测暂行办法》(晋农产发(2020)8号,以下简称《认定监测办法》)的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申报工作。现将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程序
全省范围内符合《认定监测办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均可向所在县(市、区)的农业农村局申报(2020年已经认定的省级示范联合体不得申报)。各市农业农村局初步审核后,每市从中优选5-7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具体申报程序按照《认定监测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资料
申报联合体需提供以下资料:
1.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申报表(见附件);
2.联合体章程复印件;
3.联合体内部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4.联合体运行情况简介(1500字左右)。
以上材料应按顺序胶质装订成册。联合体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牵头企业公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三、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严格标准和程序,按时按量完成初审及推荐工作。申报过程中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联合体取消省级示范联合体资格,除在全省通报外,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各市务必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所有纸质资料均以邮寄方式报送,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以邮寄日期为准)。
邮寄地址:太原市迎泽区新建路59号省农业农村厅。
联 系 人:孔维明
联系电话:0351-8235785
电子邮箱:sxxccyfzc@163.com
附件: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申报表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