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有关服务机构:
为提升我市中小企业服务质量、规范中小企业服务、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在全市形成服务示范效应,带动更多服务机构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专业化、信息化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度晋城市中小企业优秀服务机构”进行认定,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晋城市范围内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服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及其它非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2.2020年1月1日前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注册,2020年在平台网上有实质服务中小企业业绩记录。
3.具备专业服务资质(资格),具有专业服务人员、服务场所及设施设备。
4.无违纪违法行为。
5.2020年已认定为“2019年度晋城市中小企业优秀服务机构”的,此次不予认定。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可通过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也可到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申报。
三、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需包含:
(一)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
(三)相关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管理人员和专业服务人员名单;
(五)2020年服务的中小企业名单及满意度评价(必须有服务企业联系人电话);
(六)“信用中国”信用查询资料;
(七)需求响应验证资料(主要包括:具备服务电话、微信或网站平台、服务窗口等不同沟通渠道;梳理中小企业服务需求;服务中小企业有典型案例);
(八)服务执行验证资料(主要包括:合理安排相应的服务人员和专家团队;具有充足的服务场所、设备、器材和必要的信息系统等物资,高效配套服务需求;费用支出合理,能够与服务活动相匹配,保证服务质量;制定和执行服务方案,及时调整、优化服务举措,促进服务目标实现等资料);
(九)质量管控验证资料(主要包括:建立并完善服务管理标准,明确质量管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的有关规范、业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并做好相应记录;采用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以他评为主方式,评价服务质量;形成服务台账,整理归档服务方案、评价、文件等资料);
(十)服务成效验证资料(主要包括:统计服务企业的年度总数量及增长情况;统计单一企业年度接受服务频次;能够体现企业获得的服务成效与服务需求相一致,以签订服务协议(合同)及企业反馈为准等资料);
(十一)服务保障验证资料(主要包括:组织对服务人员实施与服务业务相关的培训、继续教育;根据企业需求变化,创新服务机制、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形式、提升服务能力;按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及统计资料等资料);
(十二)2020年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活动照片、总结等);
(十三)2020年度审计报告;
(十四)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要求
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将纸质申报资料胶装二份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服务体系科。
联 系 人:陈思
联系电话:0356-6996271
晋城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晋城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2021年8月12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